(一)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二)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三)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向他人使用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四)商标持有人认为自己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且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规定的,可以在向法院起诉他人构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请求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