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手续时要缴纳申请费;其次是专利审查合格需要颁发专利 证书时,要缴纳专利登记费。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申请人可以根据通知上写明的数额和事项缴纳费用。 此外, 申请人还应及时缴纳 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和实质审查费, 再次是以后要逐年缴纳年费。 以上提到的 5 项费用是最重要的费用,申请人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关于其他费用,可以根 据提交专利申请后,申请人的需要和专利审查的情况随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