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在中国败诉:不得使用AWS、赔款7646万元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关于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亚马逊被判不得再使用 “AWS”标志,并赔偿原告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646万。
据了解,亚马逊通公司自2016年8月起开始合作开展相关服务并在该服务上长期、大量地使用包含“AWS”的商业标志,因此,相关公众容易将炎黄盈动公司提供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与光环新网公司及亚马逊通公司联系在一起,误认为炎黄盈动公司是他人相应服务品牌的代理商或者是出于攀附他人商誉目的而使用“AWS”商标。
据了解,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中国首家BPM软件和服务供应商。 早在2004年炎黄盈动就申请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维护等多个服务上注册“AWS”商标,并最终于2008年获准注册。
而亚马逊在2006年开始研发云计算,并在全球190多个国家中使用“AWS”做为其云计算的品牌。但是亚马逊云计算服务进入中国市场则是在2014年,并且为了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亚马逊选择了与光环新网进行合作,在北京和宁夏两个区域提供服务。
亚马逊知识产权主要涵盖商标、专利和版权!由于中国的商标只受中国范围内保护,要想做跨境美国、欧洲及日本,那么你就要提前准备注册相应国外商标!以确保R标能够直接使用。
亚马逊对于商标专利的要求十分严格,如果发生侵权,轻则产品下架、整改listing,重则店铺封禁、强制巨额赔偿等,所以小编提醒入住亚马逊平台的卖家一定从计划中作为第一位,无论对于品牌保护还是作为跨境资质都是没有任何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