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打击侵权净化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值得关注!

来源: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31

事件回顾2019年9月17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曹某某假冒某石油公司注册商标,该石油公司为俄罗斯某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月14日,曹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后于8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2020年8月7日,在前期协调基础上,法院促成被告人曹某与被害单位某石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被害单位出具建议缓刑的谅解书。

2020年9月9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没收侵权商品并由扣押机关销毁;禁止被告人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经营《商标分类表》中第1类、第4类、第37类、第40类商品及服务的生产、销售业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50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基础上,将其已经注册和正在申请注册的与该单位有关的商标及域名等权利让渡给被害单位。通过权利让渡帮助该石油公司的在华经营净化了市场,并避免了因相关商标、域名、社交媒体账号等可能引发的民事、行政争议诉累。该案的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外国商标的同等保护,体现了打击侵权与净化市场的有机统一,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的努力。同时,该案的处理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依法履职、共同作为,为积极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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